東莞調查取證:法定的離婚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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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離婚條件有哪些 如果要離婚的話,只要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是有條件的,那么,法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今天,偵探社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東莞外遇調查取證 法定離婚的條件有哪些1、過錯原則,即以可以歸責于配偶一方的妨礙婚姻存在的原因作為離婚的法定條件。在配偶一方提出并證明對方有足以妨礙婚姻的過錯時,才準予離婚。無過錯方具有離婚的請求權。有過錯方則不能以自己的過錯行為而主張離婚。2、干擾原則,即以不可歸責于配偶一方但卻是客觀存在的妨礙婚姻關系的繼續存在的事東莞市私家偵探實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妨礙婚姻關系存在的事實包括:重大不治的疾病、精神病、性無能、失蹤。3、破裂原則,即不問離婚的具體事由如何,只要當事人訴請夫妻難以共同生活,法院確認婚姻關系確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不準予離婚。破裂原則又包括以下幾種類型:⑴婚姻破裂和感情破裂;⑵無限破裂和有限破裂;⑶無因破裂和有因破裂;⑷單方有離婚請求權的破裂和雙方有離東莞私家調查 婚請求權的破裂。我國《婚姻法》把“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法定的離婚條件,屬于破裂型。1、法院會根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也愿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2、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3、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4、無過錯方也可以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數額則要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偵探社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婚姻問題# 點擊這兒#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偵探社婚姻家庭偵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