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分居多年要怎么離婚
俗話說距離產
生美,夫妻之間如果相距兩地,到底是產生美,還是會產生危機呢?偵探社偵探認為一開始,可能會產生美,但是時間長了,無人陪伴,當經歷生活中一些瑣事折磨的時候,光有美肯定是不夠的,夫妻感情恐怕會出現大問題。如果夫妻嘗試了,但是依然沒有解決,那么可能就要走到離婚這一步了,下面,浦東新區離婚偵探鐘-濤為你解答夫妻兩地分居多年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首先,我們國家不存在自動離婚的規定,更加不存在分居2年婚姻就自動解除了,不可能的事情,要想離婚,必須去民政局協議離婚或者法院起訴離婚,沒有其他的辦法可走。
其次,如果是民政局協議離婚,比如是夫妻雙方就離婚問題、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全部問題都協商一致了,心甘情愿的一塊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就上述任何一個問題無法協商一致,那么就不可能走協議離婚這一步。
如果無法走協議離婚這一步,那么就只能走法院起訴離婚的最后途徑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論什么原因想離婚,都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審查證據,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如果符合那么就可以判決離婚,如果不符合,那么就不會判決離婚。那么法律規定的離婚條件到底有哪些呢?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東莞外遇調查取證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可見,如果要想法院判決離婚,必須符合上述四種情況才可以,那么是否夫妻分居兩地滿2年的就可以起訴法院判決離婚呢?
偵探社小編的回答是否定的。不是這樣的,法律規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必須前提是因感情不和,而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分居兩地,而且感情不合分居還不是你說不和就不合,必須要有書面憑證來證明,空口說的話法院不會認可的。而且分居時間也必須要有書面憑證,或者對方認可,租房協議等等材料證明,否則也不會認定為分居的。
那既然這么難,是不是一定要等到夫妻感情不合分居2年以后才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么?不需要等這么久,只要你想離婚,隨時可以起訴至法院,即使法院第一次不離婚,還有第二次起訴,多起訴幾次就可以了,法院肯定會判決離婚的,只是時間長短而已,但根本不必要等到分居2年以后才起訴。
通常來說,夫妻分居兩地,一般情況下離婚的難點不是理不理婚的問題,而是夫妻財產分割的問題才是重點,相隔那么遠,一方肯定無法掌握另一方的全部財產情況,如果無法列出財產,法院是無法處理的,這個才是比較困難的,法律的規定是這樣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即使離婚當時沒有發現,以后發現了可以隨時起訴要求分割。
一般來說,法院起訴離婚程序需要經過訴前調解,正式開庭,法院判決三個階段,時間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第一次起訴離婚和第二次起訴離婚之間必須間隔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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