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
夫妻離婚要注意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離婚協議無須辦理公證,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結時即可生效。
2.如一方未履行離婚協議,可經訴訟程序解決。
3.如離婚后發現對東莞市調查公司方隱匿財產,可在發現財產兩年內到法院要求分割。
4.雙方婚前、婚后達成的財產協議均有效,可按該協議分割財產。
5.離婚后戶口遷移可雙方約定遷移時間,訴訟中不予解決此問題。
6.有多份離婚協議的,以最后一份為準。
7.第一起訴被法院“駁回”,在原告不能起訴的6個月里,如果發生矛盾激化等打斗現象以致不堪同居的,可以持單位或有關部門證明隨時起訴,不受6個月的限制,能否立案由法院決定。
8.6個月時間內,可以選擇在家或在外居住,法院無權要求雙方必須東莞調查在一起居住。
9.家庭暴力有周期性,道歉、懺悔只是周期中的一種表現而已,不要為之迷惑。
10.一般夫妻糾紛與家庭暴力有區分,法院對互毆情況是不認定為家庭暴力的。
11.發生在夫妻一方與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情況。
12.只要私人偵探取得證據的手段合法就可以視為證據一種。
13.即使對方和外遇有了孩子也不是完全認定“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
14.法律沒有規定“小三”需要賠償你的損失,除非其擁有的財產系由你們夫妻共同財產而來,你可以起訴要求返還或者賠償。
15.分居期間,要做好財產不被另一方轉移、藏匿、變賣等保護措施,比如做好存折賬戶登記、家庭財產的拍照、錄像、房本等的收存等。
16.分居期間,如果不跟孩子在一起,應保持探視并支付相應撫育費,否則對日后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會有影響。
17.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
養費。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18.以下三種情況應退還彩禮: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離婚時,雖辦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離婚時,彩禮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